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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有一句“過了文華東方後,便再以超越200公里的時速飛馳”
, 這不是駭人聽聞妄顧人命嗎!?
不!這是半個世紀以來名揚天下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報導節錄。
作為兩位小朋友在直資學校就讀的家長,
在新聞紙看到了關於直資學校的審計報告,
嚇了一跳,
隨即上審計署網頁看個究竟。
在網上找了些資料,
再回校聽了些數據,
總結了一下,
有以下看法跟大家分享:
原文是『審計署審查教育局的記錄,發現在52
間已簽訂辦學團體服務合約的學校中,只有26
間(50%)
在加入直資計劃時簽訂合約。餘下26
間(50%)
學校都是延遲一段時間才簽訂合約』
我的看法:
在法律界工作二十多年的經驗告訴我,
合約不是對方提供了你就立刻去簽的,
條款是否公平、合約內容能否執行、個別條款的法律後果等都要考慮,
雙方都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真談不攏就雙方都不能簽。即使合約不能依時簽署,
也不能更不應斷言任何一方(教育局或直資學校)有錯。
原文提到『校董會沒有校友代表成員』
我的看法:
直資學校的章程都規定了辦學團體校董人數上限不超6成,
新辦學校的第一屆學生還沒畢業,
何來校友?辦學初期還沒有家教會,
故無法依例舉辦家長校董選舉,
辦學團體校董人數比例就無可避免地超過6成,
難道要因此先讓幾個辦學團體校董辭職去維持比例嗎?即使這樣,
對校友和家長的權利也毫無進益。
就以提供一條龍12年教育的我校為例,
辦學剛五年,
校董會沒有校友代表成員,
我們能以此責備學校嗎?回想我校2007年籌組家教會,
學校在家教會成立後多次催促家教會舉辦家長校董選舉,
而家教會中兩名律師、一名會計師、一名公司秘書加上警司和其他專業人士在盡心盡力與學校合作下,
兩名正式註冊的家長校董才能於2009年3月16日任職。學校有什麼不對的,
誰都可以批評,
但總得有理有據吧!
原文說『學費總收入的最少10%,用以推行學費減免∕獎學金計劃』
我的看法:
常識告訴我們,
學費的減免不能濫用,
只能提供給有需要的學生家長,
在家教會和校董會工作的這幾年,
我不時聽到一些讓人心酸的個案,
如家長生意失敗、家庭經濟支柱失業、金融海嘯衝擊、學生雙親離異等,
導致沒法交學費。學校怎麼做了?迅速免去學費,
以前欠交的也都免了,
還主動提出經濟支援。其實,
這減免學費數額用不完而有點儲備又怎麼啦?
這是有需要才用的,
總不能有理無理不分貧富硬派出去吧!
原文說『學校預測累積營運儲備會出現赤字,結果卻出現盈餘』
我的看法:
一間新辦的直資學校,
每年收生數字較不穩定,
教師人數亦要相應調節,
校舍保養維修和改善工程動輒百萬,
有個二三百萬的盈餘究竟代表了什麼呢?以我校為例,
教職員過百,
平均薪金數萬元一個月,
不用看帳目就能粗略估計到每月總薪金支出約五百萬,
還有其他水電冷氣、維修保養、校外活動交通安排、部分音體藝的外判、保險雜費…
有二三百萬的盈餘壓根兒就不足以支付一個月的營運開支,
能以此做文章嗎?公平嗎?還有,
學校的泳池上蓋籌款八字沒一撇,
為了學生的福利,
將來的籌款活動真還要家長們的支持!
其他審計署報告關於我校的指責, 都沒有上述幾項重要, 不贅。可喜的是, 溫校長在12月1日的晚會中親切地向家長們詳細交待, 更可喜的是, 在場家長踴躍發言, 都說對學校有信心, 這又一次證明我們培僑大家庭的團結和諧!
張主文 (前任家教會董事/前任家長校董)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