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會會籍生效於每學年度的9月1日,並止於翌年8月31日(即有效期為一個學年),如家長發覺會籍過期或尚未入會、請即《 續會/入會》。另外, 請參閱有關本會的個人資料(私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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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i Kiu College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Limited
根據培僑書院法團校董會章程, 法團校董會之目的是『管理本校及促進本校教育』, 而辦學抱負是『致力把培僑書院建成一所兼具中國文化特色與國際視野的中、小學一條龍學校,重視國家民族觀念的教育,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重視學生的中英文能力的培養。在中西薈萃的環境下,為國家、為香港培育出類拔萃的新生代。』
這些文字耳熟能詳,但培僑書院法團校董會在開校董會的時候,究竟是討論些什麼?議決了什麼?
讓我具體點向大家提供一下過去一年多校董會曾討論過的重要事項例子:
每年都少不了的學校工作周年計劃、帳目和年度校務報告等;
新高中學制學校之安排;
保險安排、改善學校的工程等行政安排;
學生的升留級程序、主任的選拔和教師進升與去留;
校慶活動、加建游泳池上蓋籌劃、加建宿合可行性;
賑災的安排,如援助四川蜀城中學事宜;
G1和G7招生情況的安排和匯報;
啟動新校長遴選機制、聘請新校長的情況等。
在現行機制下,我校設有兩名家長校董,職銜分別是家長校董和替代家長校董,依法例規定,二人在校董會內有相同的發言權,唯一分別就是前者在議決時可以有一票的投票權。本人是後者,沒有投票權,但卻充分使用了發言權。
根據培僑書院法團校董會章程,校董須負責:
1.
確保辦學團體訂定的本校抱負和辦學使命得以實踐;及
2. 制定本校的教育和管理政策;及
3. 監察學校表現、確保學校管理層承擔責任,並加強社區網絡。
本人作為替代家長校董,除了上述責任外,也清楚明白自己必須反映家長在學校能否實踐辦學使命、正確有效管理學校及提升教育素質的各方面意見。
於2009年一次校董會中,本人就曾在搜集家長意見後向學校要求將本校新高中學制之安排以講座形式向全校所有家長發佈,即時得到校董會正面回應,學校於同年6月19日在小禮堂舉行了一場關於三三四新學制的講座,當晚座無虛設,站在通道、牆邊或坐在加設小椅子的家長也不少,而家長們其後均表示對校學面對新學制的準備滿意。
本人在過去的一年多內,從沒缺席過任何一次校董會會議,而每次會議均有積極發言。回想過去多次會議中,我發言最多的一次就是在2010年2月27日舉行的校董會,會前得悉學校將會啟動新校長的遴選機制,故能有足夠時間向家長收集意見,在會中力陳家長所關心的事項,並對啟動遴選機制事宜的安排和通報方式作出了具體意見,辦學團體即培僑教育機構有限公司總監周世耀先生即時安排會見家教會董事,以闡明校董會決議並誠意表達與家教會合作,務以清晰明確渠道去把重要訊息向所有家長傳達。
值得一提的是,校董會吳康民主席和曾鈺成校監在每次會議中,對家長的意見都十分尊重,每當議題涉及家長或學生時,無論是吳主席或是曾校監主持會議,他們都會先問一下:『家長有什麼意見?』
校董選舉投票在即, 請各家長積極參與,行使應有的投票權利。別忘了,孩子的父、母各有一票,都要投!
張主文
家教會董事 / 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
2010年11月25日17:45HR